贪污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的范畴。贪污挪用公款罪是指行使公职的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中,以职权为工具非法占有、合法占有后非法使用或挪用公款、公物、公文等的罪行。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贪污挪用公款罪的法律界定为: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挪用或者私分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成为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数额越大,则罪名越重。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如果被判贪污挪用公款罪成立,嫌犯会面临一系列刑事法律制裁,比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期的长短取决于犯罪情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数额大小等。除了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赔偿民事损失和行政责任等后果。
总之,贪污挪用公款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损害公众利益,导致财产的流失,破坏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因此,拥有公权的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必须遵守法律、诚信处理,不得滥用职权,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