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改姓是否可以改,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出现,对于想要改姓的离婚女性来说,这是一个关系到未来人生的重要问题,因此需要认真对待。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离婚后必须要改姓,这一点可以得到明确的法律支持。具体情况需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具体分析。
当然,从社会上的普遍习惯和传统来看,离婚女性一般都会选择改回自己的原姓氏,而不再使用前夫的姓氏。那么,如果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明改姓的问题,这就需要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定。即便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单独列明改姓问题,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上列举了相关款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对于离婚女性来说,改姓这一问题通常也可以通过与前夫协商决定。
如果之前已经改过姓氏,那么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手续时,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指出是否改回原名。如果本来就没有换过姓氏,则双方离婚后双方的名字不变,除非有特殊的约定或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明改姓也并不表示改不了姓,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具体协商。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想要改姓的离婚女性来说,最好还是与婚姻登记机关联系,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在明确情况后进行确认操作,以避免后续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