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涉及到几方面的事项,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等,需要有比较完整的证明文件来证实双方有关情况的真实性,从而保证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其中,离婚协议书中一些主要内容需要提供本人档案,例如:
1. 身份证明
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提供当事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确保离婚协议双方身份真实、可以较准确地确定双方和谁签订的离婚协议。
2. 婚姻证明
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登记证明等,以确认双方是否真实合法的在婚姻关系中产生了争端,如有需要还可以提供双方婚姻登记证明复印件。
3. 财产证明
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部分需要提供有关财产的准确信息,例如双方财产状况,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存款证明、车辆行驶证等,以利于更好地进行一些细节方面的协商。
因此,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来证实双方情况的真实性,但并非所有证明文件都需要提供真实的本人档案,对于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应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