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非常关键的文件,其中规定了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日后的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一定需要离婚双方本人共同参与。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离婚双方本人共同参与,这是立法所规定的。离婚双方的自主意识和自由选择是离婚程序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过程中,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
其次,离婚协议书也需要离婚双方本人的确认和认可。离婚协议书中包含了双方在离婚后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签署后将对双方的日常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双方必须在签署前认真阅读、理解相关条款,并做出自己的选择。只有在离婚双方确认并认可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签署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最后,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应该包含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离婚协议书中的每一项内容都需要反映离婚双方的真实想法,其签署也要遵循协商一致、自主选择的原则。如果在签署时只有一方参与,将不能真正反映双方意愿,也无法达成合理的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由离婚双方共同参与,这是立法所规定,也是体现自主意识和自由选择的必要条件。只有在离婚双方共同确认并认可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协议书才能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