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书需要在签字、盖章、经双方同意后,由法律机构公证或者司法机构审批生效。因此,光泽离婚协议书上需要盖上公证机构的公章或者有关司法机构的章,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证机构的公章是指负责协调、处理民事法律事务的机构所使用的公章,例如公证处、司法局等。因为公证机构具有独立、中立、公正、保密的特点,所以公证机构公章的盖印可以为协议书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防止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经济方面的内容,而且该协议书需要生效,那么就需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协议书上盖上人民法院的章。在进行审批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符合固定的法律规定,则人民法院会给与印章的盖印,以保证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进行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和生效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应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确保协议书上盖上正确的章。只有这样,离婚协议书才能够被生效,并能够为双方提供最大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