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签了离婚协议书的夫妻,是否还能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一方或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的,且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则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这时候是不应该再去起诉的。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合意的结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已经认真考虑,并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愿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双方承担,法院不应当干涉。
但是,如果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因为被迫、欺诈、威胁等原因而无法表达真实意志,则可以起诉该离婚协议无效。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违反民法婚姻和家庭的法律制度、协议内容违反对孩子、财产和债务的规定,也是可以对协议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撤销或者修改的。
此外,在离婚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执或者无法履行,其中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调解或解决争议。例如,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无法履行,需要调整抚养方式;或者财产分配不公平,需要要求法院调解等。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期限内,有一方变卦或者有新情况发生,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或者修改之前协议。
总的来说,只有情况特殊,离婚协议书存在法律缺陷或者无法履行,才有可能起诉。如果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则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履行,避免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