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财经管理法规,还涉及到了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利益的侵害,必须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首先,挪用公款700元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私财物侵吞、挪用、私分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罪行的数额越大,刑罚也越重。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挪用700元公款的人可能面临罚金或者拘留的惩罚,判刑时间可能在半年以下。
其次,可以采取非刑事处罚。对于挪用700元公款的人,可以采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比如,通过经济赔偿、停职检查、降职、开除等措施,让挪用公款的人对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并且承担应有的责任和惩罚,同时也让其他公职人员看到了这个例子,从而警惕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最后,防范措施必不可少。防止职务侵占,就必须加强公务管理、完善责任制度,强化监督和惩戒,树立正确的“三公”消费观念,加强财务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使公款“零容忍”成为潜移默化的行为准则,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不良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群众的利益,也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公德心,则需要加大惩罚力度,落实防范措施,从根源上减少职务侵占的发生,建设风清气正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