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未过户是指在征收前,被征收人与拆迁补偿安置委员会、征收单位或代征机构均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未经过过户手续或登记备案。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如何处理呢?
首先,征收方要查清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未过户原因。如果是征收方不履行过户义务,导致协议未过户,那么征收方应该承担责任并及时办理过户。如果是被征收人拒绝过户,那么征收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其次,征收方应当进行正常的征收工作,无需因协议未过户而停滞不前。对于未过户的协议,征收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证据。征收方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如协议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人员、赔偿标准、过户手续等,以便未来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
2. 发放补偿款。对于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但未过户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赔偿标准及时发放补偿款。
3. 主动协调。征收方可以派出专人联系被征收人,解释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过户的意义,帮助被征收人尽快过户。
4. 法律程序。如果被征收人拒绝过户,征收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执行征收工作时,征收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协议未过户是征收工作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征收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确保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