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对已经签署协议并完成离婚手续后又重新开始同居,这可以被认为是对离婚协议的撤销。因为同居本身就是对夫妻关系的一种信号,从而表示双方对协议所做出的决定已经不适用。这种情况下,两人必须重新谈判,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在重新协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回顾他们所做出的决定,并考虑他们的新情况与新需求。双方也需要仔细考虑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财产分割、抚养权、子女抚养费用等问题。如果双方重新达成了协议,这个新的协议必须被正式制定并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新的协议之前,双方必须确认他们已经完全透彻地了解了协议并且都对其进行了仔细的考虑。同居本身并不会自动改变协议的任何条款,因此必须明确地达成新的协议。
总之,如果一对离婚的夫妻重新开始同居,他们必须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这个新协议将替代原来的离婚协议,并将被认为是对协议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