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其具有合同效力。因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合同性质都非常重要,在法律层面上要给予足够怀疑和重视。针对离婚协议是否要盖章的问题,通常来说,要看当事双方约定。
如果离婚协议是由律师或公证员代理起草,则离婚协议的签署双方通常需要在协议最后签字,并留下手写签名、日期、住址等个人信息。同时,律师或公证员需要盖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印章或公证机关的公章。
如果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自行草拟,则需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明确双方签署协议的意愿和自愿离婚的内容,协议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双方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等。
其次,协议需要注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最后,如果双方愿意的话,可以在离婚协议最后留下手写签名、日期、地址等个人信息,并盖上各自的印章或公章。这样可以直观地证明双方签署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盖章主要是看当事人双方约定。在签署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条款,并注意对方签字时的身份信息,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