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在一些情况下是有权签署拆迁协议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城市房地产管理,而镇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负责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立权力,因此也有权签署拆迁协议。
但是,镇政府签署拆迁协议的前提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需要符合拆迁程序的要求。换句话说,拆迁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而镇政府签署的拆迁协议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拆迁协议存在不合法的因素,如未经过公正的评估、居民赔偿不合理等,则拆迁协议就存在违法的风险。
此外,在签署拆迁协议时,镇政府也需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镇政府需要与拆迁对象进行充分协商,听取其需求和意见,在赔偿方案上给予合理的回应。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镇政府签署的拆迁协议才能够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够为地方政府及居民带来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