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用于揽储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便利,将公款挪用到个人账户或他人账户用于揽储。揽储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诱骗、欺骗等手段获取别人财物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要认定挪用公款用于揽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观察:
第一,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伪造、隐瞒等手段将公款挪用到个人账户或他人账户,如有实物证据或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挪用行为已经实施。
第二,挪用公款是否与揽储有关。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后,是否有用于揽储的行为,例如收取利息或高额回报,或者将公款转入参与非法活动的账户中等。
第三,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与揽储相结合,就更加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用于揽储的行为,需要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从行为、目的和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认定。同时,应当严格依法处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