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或者用于别的用途。这种行为不仅侵占了财产,而且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因此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同时,第七十六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法院将决定处以不同的刑罚。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有可能被判入狱,不得仅仅处以罚款的刑罚。而且,在无偿退赔之前,法院不会减轻刑罚。
此外,公职人员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并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同时惩处违法行为。因此,公职人员一旦涉嫌挪用公款,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追回公款,避免后果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