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并不能自主选择抚养权,因为抚养权归属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孩子可能会被听取意见,例如在离婚或家庭矛盾导致抚养权纠纷时,法官可能会要求孩子表达他们的意愿。但是,孩子的决定通常只作为决策的参考,而不是决定性因素。
孩子的年龄和成熟程度也会影响法官是否听取他们的意见。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孩子在14岁或以上时,法官会认真考虑孩子的意见。但是,即使孩子年龄足够大,法官也可能不会采纳他们的决定。
此外,孩子也不能自己决定到底由谁来担任监护人。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如寻求最好的照顾者,稳定的家庭生活,以及父母之间的关系等。因此,孩子的意见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被考虑,但并不一定被采纳。
总之,“重新选择抚养权”并不存在,因为抚养权是法律概念,不是由孩子自行决定的。法院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