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某些目的而通过伪造离婚协议或草率签字等手段虚假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还继续过着夫妻生活。因为假离婚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法律婚姻制度,所以在我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书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在法律程序下离婚的必要手续,离婚必须要经过法院审查才能生效。因此,如果假离婚的协议书没有经过法院的审查,其效力不会被法律认可。即使协议书上双方签字、盖章,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应,仍然视为存在婚姻关系。
其次,协议书存在很多的缺陷和漏洞。在离婚协议书上,夫妻双方往往会在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达成一致,但是在协议书的制作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公正、违法的情况。如,一方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协议书对一个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过多的限制。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被认真考虑到,协议书难以通过法院的审查。
最后,一旦被发现有假离婚的嫌疑,夫妻双方将会一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假离婚既涉及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涉及到伪造、变造、买卖公文等一系列刑法问题。所以,想要通过假离婚来达到某种目的,不仅会带来其他弊端,而且会对双方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安。
总之,离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应该轻易地被视为“走过场”,更不能通过伪造方案等方式强行达成,否则可能会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因此,夫妻双方应该坦诚相待,诚信守法地解决婚姻问题,以便保障双方及子女的权益,维护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