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变更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发生了一些情况或者需要修改协议内容,需要重新起草或修改协议内容并重新签字确认。
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材料
1、原协议书:包括离婚协议书正本、复印件、公证书及公证费用等;
2、变更原因:双方协商或一方提出变更协议书的理由,并写明变更内容;
3、变更协议:根据双方意愿和变更原因,需要写出新的离婚协议书,并加上双方签名和日期。
二、提交申请
1、前往当地民政局,领取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表格;
2、填写变更申请表格,提交原离婚协议书、变更原因和新离婚协议书等所有材料;
3、按要求缴纳变更手续费;
4、等待民政局审批。
三、民政局审批
1、民政局负责人背书:在变更协议书中担保人签名后,民政局负责人进行审批;
2、寄出公证书: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会将公证书寄送给申请人或者直接领取。
总结来说,变更离婚协议书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包括原协议书、变更协议书,以及变更原因等,并根据要求提交给当地民政局。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将会颁发公证书。在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需要互相协商,尽可能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