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国家权力机构的一部分,是负责婚姻、家庭、民事登记等方面的行政部门。离婚是民政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离婚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书,但协议书中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或是双方协商后需要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该如何进行更改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协议书,两个人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内容的修改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且达成一致,否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针对离婚协议书的修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1.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发现存在不合理的规定,可以重新协商后签订一份新的协议书。新协议书覆盖旧协议书,以新的协议书为准。
2.书面修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就需要修改的条款提出书面意见,经协商一致后在旧协议书上进行修订,然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即可。
3.申请民政局公证。如果离婚协议书中需要修改的条款较多,双方建议通过公证方式进行修改确认,这样更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双方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提出公证申请,提交新的协议书后,由民政局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总之,如果需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必须保证修改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修改后的协议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