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也称协议离婚、和平离婚等,是由离婚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一项约定。它具有约定效力和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它是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离婚协议具有约定效力。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夫妻双方均自愿协商达成某些协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等。这些协议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离婚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前都已经充分了解并确认自己的意愿,因此这些约定具有一定的约定效力。双方仍须经由法院确认其离婚协议是否合法并进行调解的程序。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反国家法律的事项,这些约定是被禁止的。
其次,离婚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离婚协议可以被视为离婚夫妻之间订立的一份合同,合同的一些法律规定对离婚协议同样适用。当离婚协议被签署后,它就成为夫妻之间的一份合法协议,这个协议自然具有合同效力。当一方违反协议时,对方可以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履行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因此,离婚协议具有约定效力和合同效力,能够在离婚夫妻自愿协商下解决离婚产生的各种问题,是一种比较理性和优秀的解决方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效力还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的确认。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的制定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