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回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进行城市更新、重建、扩建等工程,在拆迁前需要安置被拆迁户,提供一定的安置房。这些安置房房源来源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按要求建造并直接出售;另外一种是由政府统一购置并分配使用,居民需要缴纳一定的住房管理费。
在拆迁回迁安置房的购买和转让方面,目前政策规定不允许出售和转让。一方面,政府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基本住房权益,购房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住房管理费。如果允许出售和转让,可能会引发利益分配和社会公平等社会矛盾。因此,在房产交易市场上,拆迁回迁安置房是不可交易的。一旦被发现出售和转让,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有因故需要将拆迁回迁安置房转让,可以向政府申请,协助查明其住房权益情况并评估转让价格,通常需要满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报复等比较特殊的情况,政府会指定受益人,资产处置的收益将作为公共资金进行使用,不能在购房管理费之外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总之,拆迁回迁安置房不能作为商品进行流通和交易,主要是为了防止资本获利、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政府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措施,如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大政府公共建设投资力度,逐步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