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征收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拆迁安置问题虽然已有相关法规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拆迁安置继女是否享有安置权的问题。
按照现行法规,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和其他合法居住权益人。然而,在现实中,为了规避一些政策控制和税收问题,有些人将房屋产权转移给自己的亲戚等。这样,在拆迁安置时,这些继承人是否能享有安置权,一直是一个疑问。
首先要弄明白的是,在拆迁安置中,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可以享有安置权,而对于其他合法居住权益人,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酌定。所以,如果继女具备其他合法居住权益人的条件,那么也可以享有安置权。比如,她拥有这栋房子的长期居住权、已在这里居住多年并在此投资生产等。
其次,如果继女具备安置条件,那么还需要看她在拆迁安置中的顺位,即在所有享有安置权的人中,她的权益位于哪一位。通常情况下,继女的权益在排在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后面。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继女是否可以享有安置权,要看她是否具备其他合法居住权益人的条件,以及她的顺位是在哪一位。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社会各方需要更加公正、合理地分配安置的资源,避免出现喜怒无常、拍脑门决策等问题,以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