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离婚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需要分开看待。
关于强行离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自愿结合、夫妻间平等协商是离婚时的基本原则。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如果对方有重婚、通奸、虐待等情节,可以通过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强制离婚。但是,一般情况下建议夫妻双方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矛盾和冲突。
关于抚养权,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的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来判决抚养权,如果一方符合抚养条件,那么就会被授予抚养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考虑到另一方的探视权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不应该将强行离婚和抚养权混为一谈。离婚不代表失去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双方需要协商并分别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以确保孩子得到合理的照顾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