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拆迁居民合法权益,提供的住房补偿,并且不得出售、转让。因此,拆迁安置房抓号不得卖。这是出于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拆迁安置房作为国家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而提供的公共福利设施,一旦被转让或销售,将会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原本应该获得房屋福利的居民,由于拿不到房子而难以安置,进而损害他们合法权益和生活福利。
其次,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资源,转让或销售会将国家资源私有化,并可能引发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价格虚高、群众的住房问题难以解决。不仅如此,房屋的出售也是不利于保护城市规划和城市整体形象。如果居民把拆迁安置房卖掉,可能会混乱城市规划和建设规划,并对城市的美观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拆迁安置房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居住用房按照底价和市场价的合理比例合理计划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和出租。”如果有人故意违反规定,擅自出售拆迁安置房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总之,拆迁安置房抓号不得卖,是国家为了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益,维护国家资源的有效利用,遵循法律法规,从而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居民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应将其出售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