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文件,它可以使离婚程序更为顺利,降低离婚对双方的伤害和社会成本。然而,离婚协议也有可能因为双方缺乏了解或不公平协商等原因而存在无效的情况。以下是能确定离婚协议的无效性的情况:
1. 强制或欺诈:如果其中一方被迫签署离婚协议或者在签署协议时受到欺诈,那么协议就是无效的。例如,如果丈夫威胁妻子签署协议或者隐瞒了某些资产,那么这份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 不公平的协商:如果离婚协议的条款过于偏向某一方,使得另一方处于不公平的地位,那么这份协议可能是无效的。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中有默许双方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等不公平的内容,就会使这份协议失效。
3. 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当地法律,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例如,在中国的离婚审判中,如果协议中没有规定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这份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4. 不符合公共秩序: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条款违反公共秩序,就会使这份协议失效。例如,如果一个离婚夫妻的协议包括了某些违法行为,例如共谋犯罪,双方恶意侵害他人等内容,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
总之,当出现以上情况时,离婚协议就会失效。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该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否则就可能在签署协议之后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