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本人xxx,系被告方北京市xx区政府拆迁安置项目中的居民。按照拆迁政策,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被告方在规划拆迁时要求我们居民搬迁到新建的房屋或购买新房屋,并给予一定的补偿。然而,我们在执行拆迁安置政策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不公、不合理的待遇,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现诉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
一、关于新居
根据拆迁政策,居民应搬迁到新建的房屋或购买新房屋,并给予一定的补偿。然而,被告方在安置我们居民时给予的新居在面积、位置、硬件设施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例如,新居面积较原住房减少了3/4,且缺少阳光、通风等基本条件。同时,新居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缺乏周边诸如超市、医院等配套设施。此外,新居硬件设施简陋,电线老化、断电频繁,供暖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关于补偿
除了新居外,补偿问题也给我们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不满。根据规定,被拆迁居民应该按照原房屋的市场价格,给予不低于现金补偿的物业补偿。但是,被告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却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首先,新居面积的缩减导致我们的生活质量大幅下降,但是被告方并未能够在物业补偿上有所依据而提高。其次,被告方在公正性上也存在问题,例如未能对不同房屋的市场评估进行公开、统一而导致补偿金额存在差异性。
基于以上缘由,我希望法院能够做出以下判决:
1、要求被告方重新规划和安置新居,尽可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要求被告方在补偿问题上,按照原房屋的市场价格,给予不低于现金补偿的物业补偿,并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估系统。
诉讼请求求法院依法判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