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丈夫/妻子)
乙方:(丈夫/妻子)
一、离婚的决定
1. 双方自愿以离婚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不再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离婚的决定由双方自愿作出,不存在任何强迫、威胁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2. 双方约定以和平、友好的方式协商离婚事宜,并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的分割
1. 双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合理、公平地分配,分配的结果双方均认可,不存在任何争议。
2. 双方所分配的财产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转移。
三、子女抚养
1. 子女的抚养权属于母亲,父亲享有探视权,但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前与母亲通知并取得同意。
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每月人民币2000元,父母双方共同支付。
四、其他
1. 双方自行解除婚姻关系,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 本协议制成三份,双方各留存一份,第三份存于公证处备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