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具体地说,在刑法中,挪用公款被认为是一种贪污罪,罪名为“挪用公款罪”。这意味着,不论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多少,行为的性质都是犯罪。
在刑法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是“在为国家、集体及其它组织管理、使用公款时,受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侵占或者挪用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属于重大情节的”。由此可见,公款的金额数并不是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因素,而是罪行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数额的大小等综合因素来决定的。
因此,挪用公款三天犯法的说法并不准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案件具体情节来判断。如果三天时间内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或者行为情节十分严重,比如违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等等,那么就会构成挪用公款罪,从而受到刑事制裁。反之,如果挪用的金额不大,或只是因为一时的疏忽等原因,罪行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总的来说,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挪用公款,这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更是一种犯罪行为。所有的公款都应当被管理单位用于公共利益,任何人都不应该侵占和挪用。如果有人身陷困境,需要资金帮助,应该寻求合法的渠道,而不是违法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