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只是离婚过程的一部分,不能算是离婚。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探望以及赡养等具体事务。
离婚协议是离婚调解的产物,其签署甚至可能在协商过程中就打破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僵局。那么,离婚协议的签订对确立离婚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但不能单独作为离婚的 " 替身 ",真正的离婚需要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质性的操作,才算是真正的裂变了原本的夫妻法律关系。
强调一下,协议不等于"结婚",也不等于 "离婚",但是协议始终是对具体实践的应用,是对某种法律主张的体现,对离婚具有重要的意义,是解决问题的最优解。尽管与法律的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双方达成协议后,部分法院会根据协议各个方面的规定,判决离婚的相关案件。 但是,如果存在夫妻关系未断的情况下,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也不足以确定离婚。最终的离婚,需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根据事实和证据的证明,或者遵循协议的具体内容,经过法律程序,方可获得裁决,才算真正离婚。
总之,签署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的一个阶段,离婚的真正完成还需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经过法院审理,并获得法院的批准,才算是真正实现夫妻关系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