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达成一致,并向民政部门提交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查核实,完成离婚手续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民政部门只需要除协议书,但是协议书的内容非常重要,必须要包含若干方面的内容。
首先,协议书必须包含夫妻双方要离婚的事实。协议书的撰写应当详细、清晰,不能让离婚事实模糊不清。例如可以说明离婚是因为什么原因、什么时间和地点发生,如果涉及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忠行为等,也需要注明。
其次,协议书还应当包含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内容。协议书应当明确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以及双方的财产权益如何划分等。如果有共同财产,则需说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第三、协议书也应当包含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则协议书必须注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方式,谁来负责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谁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等问题。
第四、协议书还应当包含关于离婚后是否可以再婚的约定等其他事项。例如如何处理离婚后已经签署的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无强迫、无恶意的情况下达成的,如果有一方违反协议导致离婚失败,还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协议离婚需要除协议书,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因此在协议书的撰写方面,夫妻双方应当妥善安排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的问题,并尽可能地达成一致。只有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离婚,减少家庭矛盾,给双方带来更多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