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离婚案件中选择调解离婚协议的原因有多个方面。
首先,调解离婚协议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在离婚案件中,如果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减少耗费在案件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此外,协议中的条款也更加灵活,可以使法院的判决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其次,离婚调解可以维护家庭和谐。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的情绪可能非常激动,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双方可能会产生更多矛盾和不满,这对于短期和长期内双方的关系都是不利的。通过调解离婚协议,法官可以通过谈判,缓和双方的矛盾,保持家庭和谐。
第三,调解离婚协议可以为儿童利益提供更好的保障。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可能会影响儿童的生活和成长。但是,调解离婚协议可以让双方在协商中就儿童的生活抚养、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共识,为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最后,调解离婚协议也可以促进双方的自主选择。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可能会让一方感到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但是通过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可以达成更加平等、自由的协议。
总的来说,法官选择调解离婚协议是基于不同层面的考虑,包括时间、资源、家庭和谐、儿童利益和双方自主选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