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由于多种因素的相互叠加,不少拆迁房屋的业主,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不是很均衡,有时会使业主受到不小的不公正待遇。而当业主拒绝签订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时,究竟是否存在奖励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拒绝拆迁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可获得奖励的情况。如果业主不履行协议或者拒绝签署协议,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当旧房改造工作紧迫,而业主又毫无考虑,不肯处理房屋开发商时,就可能采取一些惩罚性措施。
其次,当地政府有时会通过威胁来促进业主签署协议。例如,有时会加大征收压力,提高拆迁补偿,甚至可能将开发商对未签署协议的房屋实行强行买断。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增加业主签署协议的动力,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一般而言,不签协议是得不到奖励的。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一些政策奖励,通常也是针对业主积极参与旧城改造的情况,并不是针对业主拒绝签署协议的情况。例如,《城市旧区改造条例》规定:对参与旧城改造的业主进行奖励;但是,这些奖励仍需符合国家规定,并且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拒绝签署拆迁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是得不到奖励的。业主应该认真了解法律规定,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通过合理的渠道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当地政府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设置奖罚制度,来促进旧城改造的进程,实现公平公正的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