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的签署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将协议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并经过双方确认后进行签字、画押,最后由双方及受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的过程中,还需办理盖章手续,以保障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首先,需要将协议进行公证。离婚协议公证是指离婚协议双方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确认并签定离婚协议、财产协议等法律文书,公证员对协议实施公证,以此保障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协议公证需要在公证部门办理,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当事人所签署的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其次,除了公证之外,离婚协议还需要进行鉴定和盖章。离婚协议鉴定是指当事人将协议提交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认所有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并得到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盖章是指在离婚协议上盖上公章、民章等章印,证明该协议已经经过授权机构的认可和审核,并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盖章是离婚协议正式办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保障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让当事人能够安心地执行协议内容。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当事人需要了解协议的盖章手续,并在证明文书的鉴定、公证、盖章等方面进行认真阐述,确保协议签署和执行的顺利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