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包含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约定。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这个问题在很多人心中都存在疑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可以选择公证或不公证。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双方签字、盖章或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公正,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是否要公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公证能够加强约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书公证,将会具有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在法律上被视为证明事实真实性的有效证据。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当事人需要在未来的一些特殊情况下证明协议内容确实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书能够起到加强法律效力的作用。
二、未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在司法审查中风险较大
离婚协议书未经公证,需要在司法审查时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成本。而且,未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容易产生争执,双方需要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三、公证有一定的成本
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需要支付公证费用,一般情况下的公证费率为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公证费用可能会因地区、公证机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与否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如果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约定,协议内容合理,签字盖章有效,当事人可以不进行公证。但如果协议内容较为复杂或存在争议,或对协议内容的法律效力有更高的要求,建议进行公证。公证能够加强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让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