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必须由双方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由民政局进行协调处理和登记,其中包括离婚协议的签订和确认。然而,是否可以使用电子版的离婚协议仍存在争议。
一方面,支持使用电子版的人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许多法律文书已经开始电子化,因此离婚协议也应该可以使用电子版。此外,电子版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传输,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另一方面,反对使用电子版的人则认为,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当面签署才可以生效,使用电子版难以保证签署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电子版存档也存在系统崩溃、数据泄露等风险,可能使离婚协议无法被承认和执行。
目前,离婚协议使用电子版的合法性还有待明确。建议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时,还是使用纸质版的离婚协议比较妥当,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为了防止纸质版的遗失或损坏,建议在存档时也可以进行电子扫描备份,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