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挪用公款一般是指单位领导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以单位的名义挪用公款,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或者进行非法借贷、投资等活动,这种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因此,单位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单位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构成一般滥用职权罪,情节较轻的,应该按照行政处罚处理。例如,单位领导人员以单位名义购买一些不必要的物品,或者侵占一定数额的公款进行生意投资等活动,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该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禁毕等处理。
其次,单位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数额巨大的,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例如,在单位工作期间,人员挪用了公司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投资,造成单位巨大财产损失的,必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理。
再次,如果单位挪用公款涉及到政府公共财产的利益,情节恶劣的,则构成大量非法借贷罪、隐瞒财产罪或者腐败罪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最后,对于挪用公款的单位领导人员,应该加大司法制裁力度,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对那些手握重权的高层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重罚重拍,以示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权利。同时,还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让全体员工明白,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危害的犯罪,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能触犯法律,维护公正正义的真理,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