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的拆迁安置房是否有产权,需要具体考虑不同情况下的房屋性质和政策规定。
1. 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拆迁安置房通常是由政府购买土地,再投资修建的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其土地使用权及建筑权属于国有,并不归个人所有。个人持有的是住房使用权。因此,从产权的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是没有私有产权的。
2. 政策规定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新建的住房都应以物业权方式存在,也就是说,购买住房时就应该明确产权,已建成的住房如果转为物业管理,则也应该取得产权证。但是对于拆迁安置房,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有些地方采用物业权方式管理,有些地方则仍然维持原有的使用权管理模式。因此,不同地方的拆迁安置房产权状况不尽相同。
3. 实际情况
根据南通市的实际情况,拆迁安置房通常没有产权证,但政府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证明拆迁户已经住进了该房屋,并可以依法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这种居住证明在法律上并不能代替产权证,但可以作为拆迁户的合法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南通市的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没有产权的,但政府会出具居住证明,拆迁户可以合法享有住房使用权。如果拆迁户想要将其住房转为物业管理,需要依据当地政策规定,具体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