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法性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挪用公款违反了公务员职责。公务员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其职责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而挪用公款是公务员滥用职权的表现,严重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第二,挪用公款涉及贪污和职务侵占。公款是指国家对外投资、政府采购、财政拨款、税收等形式的公共资金。这些公共资金是政府依法征收的,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建设。而挪用公款则是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危害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行为规范。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保护公共资金的安全和合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