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应当制订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然而,这并不代表离婚协议书可以被随意公开和晒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七十四条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应当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查阅,更不允许公开、泄露或者大肆宣扬。
因此,汪小菲晒出了他们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书,被认为涉嫌侵犯了夫妻双方的隐私权和离婚协议书的保密性,可能引起他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关注和评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汪小菲的行为最好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群众的重视和警觉,从而打击类似侵犯隐私权和离婚协议书保密性的不良行为。同时,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是个人隐私,任何人都应该尊重双方的意愿和权益,不得越权干涉和泄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