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下,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的事宜。如果离婚协议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发生变化,认为协议已经不符合自己的利益,是否可以更改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协议签署后的撤销或更改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除非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协议前有欺诈、胁迫、误解等行为,或者协议中涉及到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如果单方擅自更改协议内容,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然而,如果在签署协议后,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协议的条款不再适用,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更改协议。例如,子女的情况、财产分配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重新约定协议。
二、协议签署前的撤销或更改
如果离婚协议尚未签署,当事人有权随时撤销或更改协议。而且在签署协议时,当事人应当遵守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如果当事人在签署协议前发现了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例如财产分配不合理、抚养问题等,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重新协商协议内容。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签署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或撤销。如果当事人发现协议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协商、调解,重新约定协议内容。而且在签署协议时,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避免因为盲目签署而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