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就学、父母的劳动能力、收入状况、生活条件和其他实际情况等。这些因素都是在综合考虑后,才能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如果女方离婚后再婚,且前夫与女方协商后没有达成明确的抚养协议,那么女方可以根据以上规定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而是否获得抚养权,将根据司法部门对以上因素的审查和判断。
同时,在考虑抚养权的问题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岁,其意愿可以成为权威意见的一部分。当然,子女的意愿也需要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和能力,不能完全采取单方面的因素。
总之,女方再婚不影响其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但具体是否能争取到抚养权取决于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和司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