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确定并划出的农民住房的用地。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而非个人所有。
在此基础上,每户农民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享有宅基地的占用、收益等权利。但是,宅基地的权利不可转让、抵押或出租,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继承、赠与、分配等方式进行调整和变更。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任何在市场上进行的所谓“宅基地买卖”都属于非法行为。当然,如果有人非法出售宅基地,买方在此购买的宅基地所有权也是不存在的,且可能面临无法正常使用、维权不畅等问题。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政府有责任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不被侵犯,同时也应该继续推进合法的宅基地调整和转让等工作,以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权,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