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不享受拆迁安置,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角度来看待。一是法律角度,二是家庭伦理角度。
法律上来说,外孙是不能享受拆迁安置的,原因是拆迁安置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和《城市居民区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在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居民进行的一项公共事业,其对接受安置的人员要求必须在拆迁范围内合法居住满3年以上。而外孙不属于合法房屋居民范围,因此并不符合拆迁安置的条件。
但从家庭伦理的角度来看,外孙也同样是家庭的一员,对于外孙的生活和福利,家庭成员应该同等对待。因此,在家庭内,外孙也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如果有家庭成员因为拆迁安置获得了优厚的福利待遇,而外孙作为家庭成员却被视为“外人”,可能会引起家庭矛盾和不满。
因此,在外孙不享受拆迁安置的情况下,家庭成员应该尽力为他提供其他帮助和支持,不能将他置之不理。同时,政府应该设立合适的政策和措施,为不享受拆迁安置的人员提供其他的福利和帮助,并保障其正当权益。这样既能保障法律上的公正性,也能保护家庭伦理上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