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户在拆迁安置中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如同其他拆迁户一样享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所谓挂户,指的是在征收范围内但未纳入拆迁名录的住户。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征收房屋应当依法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征收补偿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这表明拆迁安置工作是平等的,不会因为其户籍、社会等级等因素存在任何歧视。
其次,在《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在征收范围内的户,应当尽量减少他们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同时也要注意维权工作,以防止某些拆迁安置中出现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
最后,从人道角度看,挂户也应获得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有些挂户或因为各种原因未及时签署拆迁文件,或因未尽到相应的责任而未进入拆迁名单。面对此类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倾听他们的想法与建议,协助他们顺利完成拆迁安置的应有步骤。
总的来说,挂户在拆迁安置中,应有平等的待遇与权利,部门也应尽可能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确保他们的正当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