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诚信和公信力。有些挪用公款的人在被揭露后,会采用自行退还的方式来自我“洗白”,但是如果退还的行为未得到社会认可,就无法达到复原诚信的目的。那么,如果挪用公款退还不被接受,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挪用公款的人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挖掘出违法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并严格要求自己不再犯错。同时,要积极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和批评,接受惩罚,主动向受害人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表明自己的诚实和信任。
其次,挪用公款的人应该向有关机关申请接受自愿还款,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对公款的还款,并配合机关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被认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办案,并接受法律制度的惩罚。
最后,挪用公款的人还应该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公益事业等,并向社会证明自己已经改正错误,重修旧好,回归社会各个层面中,为社会做出贡献和贡献力量。
总之,如果挪用公款的人想通过退还公款来达到复原诚信的目的,就必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作出积极改变,主动向社会接受监督和制裁,并为恢复社会信任和道歉作出积极的努力。这样,才能重新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以及摆脱犯罪的精神和肉体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