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双方在经过协商后,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在该文书上盖章签字,达成了离婚协议的一种方式。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协议离婚签字盖章是有效的。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是自愿建立的,自愿解除的。双方自愿离婚,签订协议后,离婚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要得到法律的认可。作为双方协商的结果之一,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不受签字盖章方式的限制。
其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予以加以认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以防止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法律扶持离婚的复合,但也充分保障夫妻自由离婚权的行使,而协议离婚的签字盖章方式,在此过程中完全被保障。
最后,协议离婚的签字盖章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签字盖章需双方自愿。其次,双方应在完全明确协议内容并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决定离婚。最后,如果双方的协议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书则失去效力,需要重新制定。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签字盖章是有效的,但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需要合法手续的支持,同时双方也需要充分思考,权衡利弊后做出决定。最好通过专业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协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