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对于挪用公款之后是否能够取回来这个问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
首先,如果挪用公款的时间不太久,款项还没有完全被使用或转移,资金内部没有出现大的流动,那么计财人员在发现这一问题后,可以直接向银行发起资金注销或冻结的操作,以保护公款不被进一步损失。而在确定了款项逃逸方向的情况下,可以及时采取追讨措施,通过司法或法律途径,向违规者追讨挪用的公款金额。
其次,在对挪用公款的追讨中,往往依赖于政府部门相关法律的配合,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挪用公款的情形通常会遭到高层关注,会有专门的行动小组对此展开调查。如果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相关人员将面临监禁等刑罚。同时,在追究民事责任时,组织调查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查阅银行记录、账目记录等,从而找到大肆挪用公款的问题所在。
最后,当然也有一些失主自己联系挪用公款的人员,试图通过和解的方式回收公款。然而这种方式往往效果甚微,因为挪用公款的人员已经破坏了规矩和法律约束,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意愿返还公款。
总而言之,挪用公款是一件非常危害的事情,但是在制度化、法律化的管理下,违法者都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因此通过追讨、司法途径,有一定的希望取回挪用的公款。事实上,在追讨公款的过程中,有些挪用公款者会自动经营了解决方案,主动返还公款。其他的,有相应暴露后群众的舆论效应、社会压力等方面也会促成对公款的返还,所以我们也应该为这修复当下的社会风气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