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盖章,那么协议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被反驳。以下是一些情况:
1.协议过于苛刻或不公平
如果一方认为离婚协议过于苛刻或不公平,他或她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谈判或起诉。他或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协议确实存在不公平或苛刻的情况。
2.协议缺乏合法性
离婚协议的签署双方必须是成年人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精神障碍或强制行为,另一方可以提出异议。
3.协议缺乏完整性
离婚协议必须覆盖离婚案件中所有重要的方面,例如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如果协议缺乏完整性,另一方可以提出异议。
4.协议存在误导或欺诈
如果一方签署离婚协议时被另一方误导或欺诈,另一方可以提出异议。例如,如果一方收到协议前被告知离婚协议仅限于与财产有关,然而在签字之后发现协议涵盖了更广泛的范围,则该协议可以被认为是误导。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一旦签署盖章,就会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被反驳,需要进行重新谈判或起诉。在这些情况下,双方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律师来代表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