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有补充协议,尤其在离婚协议中未能充分地考虑到双方各自的权益和需要时。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离婚的结果,如果在签署离婚协议后,一方发现协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对财产分割不公,对子女抚养权不合理等,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上进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适用于未涉及的问题,或者未充分考虑到的内容。如:未按法定继承顺序部分财产给予父母、子女;未考虑到子女成年后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它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保障离婚双方的利益。
补充协议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应明确补充协议的内容、生效时间、法律效力等。补充协议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实现:一是增补离婚协议书;二是另外签署协议书。但是,补充协议不能对原离婚协议的法定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损害。如果双方对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或是补充协议有悖于法律法规,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签订补充协议,需要依法进行公证。只有经公证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证其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