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通常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财产分配和债务分担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的存在,确实可以避免起诉诉讼,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且仔细审查协议的情况下,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签署协议时被迫或者不知情,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如果双方没有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甚至不能协商出一份双方均满意的协议,那么起诉诉讼是很可能发生的情况。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完善或者存在争议,也需要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需要通过法院集中法律手段,获取解决纠纷的途径。因此,如果离婚协议内容不够完善或者存在争议,同时双方还无法自行协商,那么起诉诉讼就成为必须的手段。
总体来说,离婚协议的存在可以有效避免起诉诉讼,但只有在协议内容完善、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并仔细审查协议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并避免一系列的诉讼问题。当然,如果协议存在问题或者内容不完善,那么起诉诉讼的可能性就很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