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在离婚协议的签署中,要求不过分、公正、合理,双方均必须理性、平等的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关于财产分割的要求,夫妻双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协商划分。通常情况下,先确定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然后再综合考虑协商分配方式。对于财产分配的要求,每一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但需要遵循离婚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对方合法权益。
对于子女抚养,即父母离婚后关于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需要协商达成共识。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由母亲或父亲一方拥有,另一方则有探视权。但协商时,还需要考虑到子女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合理分担抚养和赡养费用。
此外,离婚协议还可能包括财产分割和抚养安排等方面的约定。例如,房产分割后有无购回权,赡养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等等。这些约定都需要合理、公正,方便双方共同实施。
总之,离婚协议是对离婚后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条款,每一方都应该理性、平等的进行协商,全面考虑实际情况,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