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双方约定,其中包含了离婚的条款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抚养权的安排。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后悔,想要修改抚养权的安排,另一方是否会同意,往往需要参照当初签署协议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如果协议离婚的过程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并且已经签署了法律文件,那么双方在法律上已经达成了共识,离婚委员会或者司法机关也纳入了协议的内容,对达成协议是认可并推进生效的。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反悔,想要改变抚养权的安排,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并且需要尊重协议离婚的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出抚养权的安排。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中的抚养权安排可能存在不合理或者不公平的情况。例如,如果协议的抚养权安排过于偏袒一方,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更换抚养人可能更符合孩子的切实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抚养权决定。
总之,协议离婚的抚养权约定在法律上是受到约束的。如果一方希望改变协议的抚养权约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并尊重法律裁决。实际上,在签署协议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协议条款,提前沟通,确保协议的公平和合理,减少朝令夕改带来的纠纷和损失。